【港區國安法】劉賜蕙擢升警務處副處長 掌管警隊國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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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7/03 14:20

最後更新: 2020/07/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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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賜蕙獲擢升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發言人今日(3日)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第1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同時按《港區國安法》第16條第二款任命劉賜蕙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她今日宣誓就任。

林鄭月娥表示,劉賜蕙在警隊服務長達35年,表現出卓越的領導才能、專業能力和堅毅精神,深信她能在此關鍵時刻,履行歷史性職責,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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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政府發言人指,港區國安委將於稍後召開第一次會議,全面推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港區國安委按《港區國安法》第15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駱惠寧出任,並將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港區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以及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設;並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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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亦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8條的規定,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該檢控科的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在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作出任命;至於檢控科的負責人,會稍後作出任命。

行政長官亦已按《港區國安法》第44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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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瑩